山东省道路运输协会召开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意见座谈会
今年3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为促进厅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4月2日,山东省道路运输协会在济南召开专题座谈会,就贯彻省厅《意见》进行了研究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科长杜洪涛、城市公交处科长赫名然应邀出席会议,山东省道路运输协会部分副会长和副会长单位代表参加会议。马明义秘书长主持会议。
孙庆民会长首先介绍了协会去年以来的工作。他指出,2024年以来,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服务宗旨,紧紧围绕全省道路运输转型发展和广大企业的根本利益,积极提供服务,较好地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被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为“优秀省级道路运输协会会员”。一年多来,协会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被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星级党支部”;鼓励引导企业创新融合发展,行业转型升级取得可喜成效,全行业呈现出主业稳、多业兴、持续发展的勃勃生机;积极推进定制客运,“齐鲁出行”稳步成长,已成为全国同行业成长性最好的定制客运平台;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重视搞好安全培训,智能化教育逐步普及;积极开展创先争优,行业诚信建设成效显著;加强自身建设,协会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会上,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杜洪涛科长传达解读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规范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及负责行业指导社会组织行为,厅党组研究决定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厅管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促进厅管社会组织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杜洪涛科长对《意见》中关于监管对象、厅管社会组织义务、省厅监管职责、监管工作分工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对省道路运输协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与会协会领导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行了座谈讨论,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和服从省交通运输厅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精神和部署要求,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与省厅相关处室的联系,主动争取对协会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方针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团结引导广大会员企业进一步深化转型发展,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做出新贡献。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还参观了东方大厦“党建文化阵地”和“琉璃文化博物馆”。